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内容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2024-10-09 17:17:33 | 生成日期:2024-10-09 17:17:33 | |
废止时间: | ||
****政府办 | 文 号:灵水决字〔2024〕15号 | |
关于****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根****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4〕15号
二、项目名称:****取水许可
项目代码:无
三、审批类别:取水许可
四、审批内容:
1.同意你单位取水申请。项目年取水量为7.27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333m3,井深90米,井管直径273mm,****学校院内(水井坐标为东经 117°27′ 59.9702",北纬33°25′01.3627"),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2.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节约和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3.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 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省水**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费。
4.****水利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你单位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5.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7.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地址:**省**市**县钟灵大道)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123********0677062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金明
八、审批决**期:2024年10月8日
九、审批机关:****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