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事项的批复
******局:
你局《****银行****公司**支行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事项的请示》(诏自然资地〔2024〕51号)收悉。结合2024****管理委员会研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银行****公司**支行1114.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事项,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至2044年8月5日止),补缴土地出让金为100.05万元。
二、同意诏****检疫站337.4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事项,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补缴土地出让金为23.65万元。
三、你局要依法予以办理具体用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指导。
****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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