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025 、****513 ****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百****基地)项目 | ****园区金科路 | **** | **林沁****公司 | 项目租赁****基地二期6-3#楼(整栋6层)进行建设,工程占地面积827.7m2,总建筑面积4966.2m2。项目一层为培养基及质谱试剂生产线,二层为胶体金****实验室,三层为库房,四~五层为医****实验室建设,六层为办公区。 培养基及质谱试剂生产线利用项目一层进行建设,通过一层分隔改造建设为不同功能分区,培养基及质谱试剂生产线建设内容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 | (一)项目运营期一层质谱试剂配液间、二层理化室通风橱集排气系统、四层负压废气经“收集系统+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离地23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五层负压废气经“收集系统+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离地23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园二期化粪池,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试剂(质检废液)、胶体金生产裁切边角料、废试剂盒、医学检验废样品及生物安全柜废过滤介质等医疗废物由高压灭菌锅进行灭菌处理,满足危废暂存要求后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纸箱等外包装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纯化水系统更换废过滤材料、洁净空气系统过滤滤芯等交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