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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县年产25万吨水溶性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8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百斯****公司:
《**县年产25万吨水溶性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位于来****工业园区C区龙园八路6号,****工业园内1号钢结构厂房4000㎡用于生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6′49.232″,北纬25°1′58.131″,项目建设5条水性添加剂生产线,年产25吨水性添加剂,用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行业。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区域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同时加强维护保养,以减轻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项目投料搅拌等过程应采取防尘措施,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2台0.5t/h蒸汽发生器,其中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2台蒸汽发生器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搅拌罐清洗废水经储存池收集后回用于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可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电焊机等设备等固定机械加防震垫、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以及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设备安装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原辅料包装袋和包装桶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系统沉淀污泥、炉渣外售有机肥生产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营运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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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