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现将2024年度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的7起案例进行通报,请广大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一、评标专家肖某某在**县某附属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规定。相关部门已对肖某某进行立案查处,并记负面行为积分2分。
二、评标专家吴某某在参加**县某生态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投标评审期间收受投标人现金10万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吴某某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2.65万元、****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
三、**县某建设单位在某基础设施天然气管网项目招标时,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而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涉嫌规避招标。目前,相关部门已立案。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评标专家卫某某、文某、张某某、赵某、周某在**区某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责令评标专家完成复核,并依据《**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卫某某、文某、张某某、赵某、周某记负面行为积分2分。
五、****公司发布的****能源站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存在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提供至少5名焊工资格证资格人员作为加分项;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又对非联合体作为加分项)问题。相关部门已对招标人进行了约谈,拟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公司在**区某业务综合楼**项目代理机构竞选过程中,存在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并且涉嫌转包代理业务问题。****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公司未按规定确定**经开区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中标人,且未依法没收存在问题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经开区纪检监察部门对该招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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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