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关于**市**区迁江镇古欧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9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广投****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区迁江镇古欧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良江镇,地理中心坐标E109°08′51.140″,N23°37′39.430″。项目占地面积****223㎡,其中永久占地6655㎡,临时占地****568㎡。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85MW,由于用地的制约因素,实际用地面积约为1863亩,因此本次设计直流侧装机容量为94.0703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75MW。项目采用149318块63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25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整个光伏场区由于地块较为分散共划分为20个3MW发电单元,2个3.6MW发电单元和2个3.9MW发电单元。
项目**1座110kV升压站,光伏场区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电****电站年上网电量9789.02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约为1040.61h,在运行期25****电站年平均上网电量9288.45万kWh,25年平均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约为987.39h。项目光伏板下种植农作物,****公司**,开展农业种植方案研究。环保设施主要有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4224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57%。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活动应尽量避开雨天,不能避开的应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施工结束后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地,并结合该区域原土地利用情况复耕和恢复植被。当部分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硬化或整治绿化。对于施工期建材的堆放场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并对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
(二)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场地的路面洒水降尘,尽量减小施工造成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避免大风天气,临时堆放的物料或土方进行遮盖;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进行覆盖,对运输物料及土石方的车辆在进出场时进行冲洗,避免随车带入带出扬尘;建筑材料的堆场等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禁止使用。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设置隔油沉沙池、排水沟等设施,以收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预处理后尽量回用,作为施工拌料、场地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排入地表水体。
(四)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对施工机械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对建筑物外部采用围档,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昼间施工限制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夜间禁止施工;严格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中标准限值。
(五)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清运,最终送****发电厂集中处置,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对表土临时堆置区设置截排水沟,利用篷布覆盖等措施进行临时保护,后期统一回覆利用。
(六)落实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整治绿化;及时清理建材的堆放场地,并对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食堂油烟通过小型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排放。电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落入光伏板下植被,自然吸收和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光伏阵列区农作物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加强对逆变器、变压器、SVG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合理布置,各单元变压器和逆变器距场界均保持一定距离;在检修路两旁种植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以减少噪声和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营运期光伏场区**高速两侧、G355南侧、升压站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光伏组件、生活垃圾。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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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