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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9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恒丰华辰****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属**,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桐木镇古院村、桐木村、龙庆村、鹿鸣村等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6′13.975″北纬24°9′53.778″(古院村种植大棚点)、东经109°58′8.818″北纬24°12′34.991″(桐木村种植大棚点)、东经109°58′52.927″北纬24°10′21.894″(龙庆村种植大棚点)、东经110°0′38.911″北纬24°11′2.915″(鹿鸣村种植大棚点)。项目用地面积****0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是通过搭建农业光伏大棚,在玻璃温室、日光温室内进行中药材种植,建成后可种植艾草、五指毛桃、陈皮大红柑、**脆密金桔、白术等药材,辅助工程主要是**排水沟、农灌渠约17220.89米,**农用道路约9155米。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项目用地为租用现有农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认真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减速慢行、冲洗车轮,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扫,临时堆土使用密目网、彩条布苫盖,确保扬尘及运输车辆、设备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营运期应合理安排农药喷洒时间,降低喷洒农药产生异味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镇公用设施排放处理。运营期主要为灌溉用水,大部分被作物吸收,小部分自然蒸发,无废水产生。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村镇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育苗盘、杂草、修剪枝条,以及农药包装。废育苗盘、杂草、修剪枝条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农药包装集中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机械严禁在夜间施工作业,施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作业时应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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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