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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9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
**合****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泗镇北泗乡与**区接壤一带的山脊上,起点坐标为东经108°59′3″,北纬23°47′5″,终点坐标为东经108°59′17″,北纬23°53′56″。项目拟设11个机位(其中3个为备选机位),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50MW;风电机组旁就近布置8****电站,拟建一座35kv开关站及**直埋电缆长1.29km(含备选机位0.3km),架空线路长34.99km(含备选机位2.21km),塔基160座(含备选机位9座)。工程建设道路总长23.22km(含备选机位1.43km),其中**道路17.99km(含备选机位1.43km),改扩建道路约5.23km。****风电场一期同塔双回35kV送出线路及电缆进行增容改造,使其满足一期加二期共计100MW的容量送出,****电站。项目总投资3685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0.4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建设,属《**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2023年第二批陆上风电建设方案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已通过《****委员会****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24〕32号)核准。项目临时用地涉及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避开基本农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公益林;永久用地不占用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风电项目禁止建设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暴雨天气。施工场地设立围挡,洒水抑尘,对建筑材料及时覆膜和清运,减少露天堆放。土方应及时回填,永久弃渣统一运往弃渣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定期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车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无生活污水排放。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按计划及时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项目一期地埋式一****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员工****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选用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尽量将大噪声的电气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加强站区植树绿化,利用站区围墙和周围树木的阻挡作用,衰减噪声强度。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旧玻璃钢材料、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由专用容器收集后,****风电场二期开关站危废暂存间内,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六)落实营运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措施,确保项目升压站站址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分别远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工频电场4kV/m和0.1mT的控制限值。
(七)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应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风电机日常检修中要进行拆卸、加油清洗等过程要注意避免漏油、滴油、油布乱扔等现象,以免对植被、土壤形成污染。加强对工作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相关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工作人员捕猎两栖、爬行、鸟类等野生动物。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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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