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泸县石桥镇洪安桥村村集体大米加工中心补短项目(物资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石桥镇洪****加工中心补短项目(物资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 **省**市**区柏溪街道长江村一组 | 618,000.00元 | 89.9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
A****0200 | 碾米机械 | **石桥镇洪****加工中心补短项目(物资采购) | 见附件 | 见附件 | 1(批) | 61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代莉(采购人代表)、杨兴博、陈延科、钟世权、刁维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和合理利润原则计算收取。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00元计算。超出6000.00元的按实际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92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cn/****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联系电话:182****256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社区祥平街61号
联系方式:189****7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中心16号楼1204
联系方式:0830-****2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0-****289
****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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