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洪排涝设施完善工程 已由**市****委员会以**发改审投【2023】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多渠道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区九池、大石还房、锦绣**、银河山水公园等28处排水管涵,管径为d600-3000mm;其中**排水管涵约20千米、节水边沟约40千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3023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约252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554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补充设计或开展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 责任期阶段提供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2.5 设计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止,其中: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直至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发包人提供初步勘察成果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直至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直至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设计服务,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王牌路422号 | 地址: | **市**区沙龙路一段772号附楼第5层 |
联系人: | 张明涛 | 联系人: | 文澜馨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q.com | |
邮编: | 邮编: | 404000 | |
联系电话: | 153****9995 | 联系电话: | 166****0959 023-****4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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