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片光电智能玻璃面板
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网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年产100万片光电智能玻璃面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25年1月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片光电智能玻璃面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建设内容:建设100万片光电智能玻璃面板自动化生产线。
环保审批情况:建设单位于2024年编制完成《****年产100万片光电智能玻璃面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7月4****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扬环审批【2024】03-57号),2024年10月10日进行了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
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00万片光电智能玻璃面板,及该产品方案下所涉及到的工程建设内容,生产设备使用情况,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污染设施及总量等达标性分析。
二、项目变更情况
针对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情况,对照环评和批复意见,建设项目变动工程内容如下:
(1)厂区平面布置的变动
技改项目印刷、烘干工序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位置,由4#车间西侧墙体外区域,调整到车间北侧墙体外区域,排气筒(编号DA004)的位置同步进行了调整;
(2)生产工艺的变动
原环评申报的工程内容为烘干后的玻璃面板自然冷却后直接进行后续的覆膜操作,实际建设过程中,烘干后玻璃表面温度较高,需要等待较长时间的自然冷却后才可以进行后续的覆膜工序,影响生产效率,建设单位在烘干后、覆膜前,增加一道水冷工序,将冷却水(自来水)直接喷淋在玻璃表面实现降温的目的,然后风扇吹干后用于后续的覆膜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上述生产工艺的变动,不改变产品种类和产量,不新增污染物排放,属于生产工艺辅助环节的工艺变动。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会加重不利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验收管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公司于11月21日~11月22日对“****年产100万片光电智能玻璃面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四、公示信息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签到表;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峰
联系电话:133****6064
信箱:****@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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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
11、****年产100万片光电智能玻璃面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