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年产7000吨高端日用香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信息公示
****年产7000吨高端日用香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向厂址周围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投资3.3亿,建设6大类,64品种香料生产线,总生产规模7118.48t/a。商品量6805t/a。建设地点位于**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已征166.79亩用于该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装置区、土建及设备安装、环保治理、消防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备案号2412-410726-04-05-79051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如下:
(1)废气:生产工艺VOCS废气,加氢VOCS尾气,凉味剂包装粉尘尾气,焚烧炉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等。
(2)废水: 工程废水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检修废水、真空泵外排废水,实验废水、滤布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外排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等。
(3)固废:工程固废主要包括釜残、焚烧炉灰渣、废活性炭、废弃破损包装等。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是风机、泵类等。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是甲苯、二氯甲烷、甲醇、乙醛等储罐泄露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等。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评价单位提出了对应的减缓措施和对策,主要有:
(1)废气治理措施:
工艺VOCs废气经“酸洗+碱洗+气液分离+三箱RTO+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处理后,主要污染物苯胺、氯化异丁烯、氯乙酸甲酯、硝基丙烷、乙胺、三乙胺、乙醚、苯甲醛、异丁醛、甲酸、异丙苯均可满足DMEG计算排放标准限值;二氯甲烷、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甲醇、溴甲烷、氯化氢、乙腈、丙酮、THF、苯酚、乙醛、甲醛、丙烯醛、二甲基甲酰胺、二噁英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有机废气排放口中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以及NMHC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中标准限值要求;NOX、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可满足《**市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中标准限制要求;臭气浓度则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自一座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工程焚烧炉尾气经SNCR脱硝+半干法急冷+干法吸收+布袋除尘器+SCR+水洗+两级碱洗措施处理后,污染因子HCL和HBr、二噁英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2排放浓度可满足**市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中标准限值要求;CO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300-2000kg/h)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则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NMHC排放浓度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中标准限值要求。自一座35m排气筒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主要污染因子H2S、NH3、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NMHC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中标准限值要求。自一座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加氢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吸收后,污染因子中甲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有机废气排放口中标准限值要求,NMHC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中标准限值要求。自一座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包装尾气中粉尘经水喷淋吸收后,排放浓度可满足《**市生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粉尘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自一座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导热油炉和燃气锅炉经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废气中污染因子NOX、SO2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DB41/2089-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自一座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一座3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工艺为“高浓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综合调节+水解酸化+MIC反应+兼氧池+CASS+二级芬顿+二沉池”。工程废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可达COD98.2%、BOD98%、SS95%、氨氮35%、TN50%、甲苯99.2%、二甲苯68.4%、乙醛99.7%、甲醛96.2%、TP30%、全盐量10%,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184.54mg/l、BOD101.29mg/l、氨氮18.17mg/l,总氮32mg/l,总磷0.57mg/l,甲苯0.13mg/l、二甲苯0.16mg/l,乙醛0.34mg/l,甲醛0.2mg/l,经治理后均可满足DB41/1135-2016《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表1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标准要求,同时也可满****处理厂进水控制水质要求,最终由厂总排****处理厂,进一步治理后,排入大**。
(3)固废治理措施:釜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均采用一座500kg/h液固焚烧炉焚烧处理。污盐进行危废鉴定,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废矿物油、过期试剂、破损包装桶、袋,焚烧炉飞灰和灰渣均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工程按照有关要求建设一座危废仓库200m2。一般固废由厂内**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处置。工程固废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工程拟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使设备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评要求项目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建设在线报警装置、废水防范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工艺方案成熟可靠。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出发,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索取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公司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版;也可以在网上查阅电子版。查阅期限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主要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您有宝贵建议,可以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至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郭总
地址:**县产业集聚区
联系电话:Tel:186****8228;电子邮件:****@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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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