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关于**高端石英砂、粉、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20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仁新非金属新****公司:
报来的《仁新非金属新****公司**高端石英砂、粉、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市岭南镇产业园迎新路1号,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3′59.03028″,北纬23°46′41.69956″。项目租用********工业园岭南片区**市工管委工业用地东面地块的253.4亩地(约168932.54㎡),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53.4亩,**厂房车间、仓库等约11.41万平方米;办公楼、宿舍楼等约1.82万平方米;**石英砂粉生产线共9条,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5万吨石英砂粉系列产品。主要设备:鄂破机、矿石清洗机、冲击破制砂机、球磨机、除铁机、色选机、分级机、滚筒筛、振动筛、输送皮带机等。
项目总投资1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4%。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要求,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县级及以下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范围。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防止浮尘产生;运输建材时应对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废水经过临时隔油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林地施肥。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禁止午间、夜间施工作业和使用高噪声设备。建筑垃圾需在固定地点暂存,分类收集,定期运至建筑垃圾指定的地点处置,土石方用于回填;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及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原料堆场加盖顶棚,覆盖防尘网并进行定期洒水处理,降低起尘量。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等密封措施、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生产车间的制砂制粉生产线破碎、球磨、筛分、磁选、色选、预混、包装等粉尘全过程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共9条生产线,22个排气筒。原料堆场和清洗区粉尘均无组织排放。确保营运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洗矿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矿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上层清液循环回用于洗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优先选择装备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布置产噪声设备,使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泥饼、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和员工生活垃圾等。泥饼、废石料和布袋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机修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