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单位:
****环境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无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30万吨低品位原矿及尾渣综合利用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0万吨低品位原矿及尾渣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工业园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年处理30万吨低品位原矿及尾渣的设备设施;利用尾渣年生产4万吨萤石精粉、3万吨工业盐、6万吨二水氯化钙的设备设施,以及建设尾渣的综合回收利用的设备设施;建设40吨生物燃料锅炉装置,6万吨矿物粉体研磨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省****工业园
联系人:汪诗峰
联系电话:0717-****788
电子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承担环评单位:****环境****公司
联系电话:0716-****210
联系人:宋工
电子邮件:****@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30万吨低品位原矿及尾渣综合利用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