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三次)
招标公告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4年 12 月
****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三次)招标公告
****净水厂已由**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40111-17-01-70327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中20%为企业资本金,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三次)。
2.2 工程建设地点:**市**区松洲街道**市**区松洲街石井**侧。
2.3最高投标限价:¥****3139.07元。其中:
2.4.1工程费:¥****4218.10元;
工程费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费:¥****490.21元;
(2)设备购置费:¥****6198.25元;
(3)暂列金额:¥310916.94元;(非竞争性费用)。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415612.70元;(非竞争性费用,最终以施工图预算审核为准)。
2.4.2设计费:¥645053.55元;
设计费包括:
(1)施工图设计费:¥474304.13元;
(2)施工图预算编制费:¥94860.58元;
(3)竣工图编制费:¥75888.84元。
2.4.3工程保险费:¥13867.42元。
2.5 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 580 天,其中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合同总工期中包含360天试生产期在内。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本项目要求对污水(污水来源:生活污水、初雨等)处理运行所产生的全部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要求为30%~40%(含30%及40%),且满足脱水污泥含水率在60%-80%区间,含水率可调;干化污泥含水率在30%-60%区间,含水率可调。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及厂内技术改造工程方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和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的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本项目中****净水厂的指定地点完成下列五项内容:①负责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中标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净水厂污泥脱水干化处理系统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的总体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供可编辑版,负责施工图相关的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施工图修改、编制竣工图、结算、工程变更、配合施工图审查:包括工艺、电气、通风和除臭、药剂投加、自控设计(含除臭、除尘、通风(含送风及排风)、视频监控等系统的专项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含三同时)、含远期的土建设计预留(结构基础及预埋件设计配合、装饰装修等)等。②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负责污泥干化车间内部土建、门窗装饰装修、框架内装饰装修(墙面工程、地面工程、除吊装口以外的天花刮白、照明、室内给排水等)、设备的采购与集成、到货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设备系统要求配套完整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及自控设备及二次设计图纸。③负责调试运转、试生产期(360天),包括期间的设备维护保养、大中小修、更新、升级改造及产出干化污泥(30%≤含水率≤40%),负责干化处理后的污泥的装车、打包(必要时)及现场清洁等;必要时须负责应急排放的脱水后污泥(含水率<80%)的装车、打包及现场清洁等。④负责调试运转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包含但不限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配合主体工程的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联合竣工验收等。⑤负责整体移交污泥脱水干化处理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使用说明、污泥及药剂调配配方、自动化程序及其他服务。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市****总院有限公司。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外国或**、**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3本项目是拟投标货物(污泥脱水干化机)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
注:如为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如为拟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声明如为拟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中需承诺对拟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委托书需清晰反映委托拟投标货物的品牌)。
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各方成员人员担任,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为**人士,则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经理的要求。
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
3.4.2(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投标登记时该施工项目负责人****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3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在职人员,。
3.4.3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4.4 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4.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4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4.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投标货物供应商或代理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满足其所承担工作所需的本公告规定的相应资质。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8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202 年 月 日 时 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司****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应****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0.2资格审查****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 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水务局关于印发**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 11号)等有关规定,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招标单位:****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0467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501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1723、131****1285
联系地址:**市**区春满街39号****展示中心)2号楼
招标监管部门:**市****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1061
地址:**市**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2024年 月 日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公告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被“信用**”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积极响应**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或(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