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2025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15日9:00点(**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5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12万元 5.项目需求:本项目采购针对淮海国际港务区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整改、复查、专项检查、提供技术服务,数量不低于1800台(套),对采购人安全监管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协助完成相关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以现场排查为主、线上排查为辅,做到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现场应查尽查、线上预警超期未检设备应查尽查,为及时精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提供可行性方案;协助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各一份;****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获取招标文件; 2.地点:**市青年路171号3楼 3.获取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线下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 (2)网上报名:请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qq.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报名: ①报名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 (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4)售价:300 元,电汇或现金,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9:00(**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月15日9:00(**时间) 地点:**市青年路171号3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2025年1月15日9:00(**时间)。 2.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市青年路171号3楼(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潜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张丽 联系电话:0516-****0343 地址:**市青年路171号3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 更正(澄清)公告 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 更正(澄清)公告 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 更正(澄清)公告 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 终止公告 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 终止公告 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 终止公告 ,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属于同一实际控股人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区建国西路73号 联系方式:0516-****7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青年路171号3楼 联系方式:0516-****0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 电话:0516-****0343 ****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