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1-03 16:4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鑫迈隆汽车用品生产建设项目;30万吨/年磷石膏烟气制酸改50万吨/年硫磺制酸改造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196 、0854-****920
传真:0854-****196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鑫迈隆汽车用品生产建设项目 | **-**县-县冠山街道**高新****公司内)226号车间2号库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冠山街道**高新****公司内)226号车间2号库,地理坐标:经度107°00'35.523",纬度26°29'32.884",属于塑料制品业。租赁**卡布****公司现有厂房,**1条玻璃水瓶(塑料瓶)和2条玻璃水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2150㎡,总建筑面积为2100㎡。设置注塑区、吹瓶区、调配区、灌装区、成品区、办公室等。塑料瓶产量2160t/a,玻璃水产量33120t/a。 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扬尘主要产生在清扫、设备的安装及搬运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可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园区已建公厕,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公用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包装箱、包装袋、废铁丝和各种金属管线废料等,分类收集回尽量回收利用,不能****政府****垃圾场处置。 (2)生****园区内垃圾收集箱内,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注塑、吹瓶、覆膜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在注塑、吹瓶、覆膜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再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要求。 (2)PET破碎、投料、添加色素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投料管理,降低投料的高度,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用净水设备收集回用于制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冷却过程产生的冷却水,经冷水机自带的循环水箱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增加隔声罩;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注塑、包装等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塑料瓶和边角料,用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制备纯水过程中会产生废滤料、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场内堆存。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 | 无 |
2 | 30万吨/年磷石膏烟气制酸改50万吨/年硫磺制酸改造项目 | **-**县-**县银盏镇金正****公司厂区内 | ****公司 | **智信****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县银盏镇金正****公司厂区内,为改扩建项目,占地约25.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磷石膏煅烧烟气经净化、干吸、转化生产硫酸的装置,改为硫磺制硫酸。采用固体硫磺为原料,增加熔硫工段、焚硫工段、余热锅炉,利用和改造原有干吸工段、转化工段、尾气吸收工段和贮酸罐、生产硫酸;并改造余热发电系统及配套的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硫酸(98%)50万吨,项目原辅料为硫磺、双氧水、催化剂(V2O5、K2SO4)和硅藻土等,均为外购。项目总投资12987.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的0.8%。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动力扬尘和运输扬尘,通过清洁施工场地地面、及时洒水保持场地表面湿度、避免露天堆放物料、控制车速等手段减小扬尘的产生。装修期间优先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减少有机废气挥发。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设备。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等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含砂雨水径流进行沉砂处理,建材搅拌废水、泥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车辆清洗污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场地内设置临时回用水池对处理后的施工废水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水部分回用于清洗车辆、洒水降尘等,不能回用的全部****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场界较远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降低人为噪声,减少碰撞噪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减少车辆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各反应设备、吸收塔等均为密闭连接,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硫酸(雾)以及颗粒物,产生的工艺废气,采取电除雾+双氧水吸附工艺处理后,经已建30万吨磷石膏烟气制酸装置直径2.8m、高80m烟囱(DA014)达标排放,产生的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地面清洗废水、****公司现有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采取“生产污水经污水收集管输送到污水收集池,收集的污水经石灰中和,再经压滤机,淘瓷膜过滤器过滤后送到调节池,在调节池再利用处理后的污水来稀释含氨氮过高的污水,然后送到生化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送调节池回用或经过过滤器处理送至**池”,处理达标后由厂区磷酸等装置回用。 (2)锅炉排水 锅炉排污水及除盐水制备废水直接回用于磷矿装置补水。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建设单位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生产。 (4)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21#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引入2x300m3/h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河。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硫磺库、硫酸罐区等,罐区四周设置围堰,重点防渗区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10-7cm/s的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方案,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机座铺设防震、吸声材料,泵安装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修。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加强厂区绿化,车辆进出厂区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原辅材料拆包装后产生的废包装物,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定期清运委托其他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熔硫废渣,,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酸渣、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