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超纯清洗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9月27日,因报告书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你公司申请暂停报告书审批流程;12月25日,你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报送后,我局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公司现有厂区内),技改内容为将电子级硫酸产品质量由E2级提高为E1级,配套年产4.8万吨液体三氧化硫及1套余热锅炉;将电子级氢氟酸产品质量由G4级提升至G5级,配套年产2.5万吨无水氢氟酸。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发布**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硫废气、硫酸罐区呼吸气经预处理后,汇同转吸尾气一并处理后通过一根40米排气筒排放;萤石粉烘干及储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排气筒排放;无水氟化氢装置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排气筒排放;氟石膏渣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装渣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氢氟酸储槽呼吸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硫磺制液体三氧化硫装置开车轻柴油点火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无水氟化氢储槽呼吸气经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27米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配套无水氟化氢装置废水、配套硫磺制液体三氧化硫装置废水分别经预处****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染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等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源通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综合降噪,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对现有环境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编,****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相关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技改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二氧化硫9.807吨/年、氮氧化物42.744吨/年,未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该项目位于**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不属****工业园区,建设地点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2611无机酸制造,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11.768吨/年,氮氧化物51.293吨/年。****公司应自****交易中心(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7.605吨/年、氨氮0.76吨/年、二氧化硫16.855吨/年、氮氧化物45.274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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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