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增加第二、三名称的请示
****卫生健康局:
我院于2020年7****卫生健康委员****医院现场评审,2021年2月下发《关于确认********医院的批复》,并发放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为 **** 。医院同时承担 ****卫生院、**县新塘镇****服务站 相关职能职责,实行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管理。
2023年 ****卫生院 被列为**省首****中心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现已通过市级现场验收,****卫健委复核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第二名称 ****卫生院 。
我院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名称不一致,在智慧医疗建设方面不能办理线上支付等业务,为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工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需增加第三名称 **县新塘镇****服务站 ****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
综合上述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增加第二、三名称。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医院****医院的批复(衡卫函发〔2021〕1号)》
2.《关于****卫生院职****人民医院的批复(东编办发〔2007〕4号)》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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