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函〔2025〕1号
****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局,****监督站、****检测站,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住宅建设发展正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新阶段,匠心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是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要任务。建筑外窗是建设“好房子”不可或缺的重要构件,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外窗工程不滴、不渗、不漏,让人民群众对“好房子”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区**商品住宅建筑外窗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监督等环节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外窗工程质量管理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外窗工程质量负总责,不得降低外窗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确保外窗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应将外窗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
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外窗生产企业对设计图纸及外窗深化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形成设计图纸审核确认记录。涉及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的,需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在正式施工前办理合法有效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在施工、销售现场公示所用各种型号外窗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外窗断面、节能性能标识(如外窗取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应公示证书编号,如未取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应标注为无),并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隔声性能等关键指标。
二、提升外窗工程设计质量管控
设计单位应负责外窗工程立面分格和**设计,在主体建筑设计文件上完整准确地提出外窗产品的抗风压、水密、气密、保温、隔热、隔声等关键性能指标和反复启闭耐久性等产品质量技术要求。设计图纸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施工图设计要求。选用外窗图集时,应在设计图纸中标明图集编号、引用页码、条款和节点号。
外窗专项深化设计由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外窗设计能力的企业承担(以下简称外窗深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窗与主体建筑同步委托设计,在外窗产品生产前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委托非主体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外窗专项深化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前,应经主体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复核。
外窗深化设计文件应符合主体建筑工程设计要求,包括外窗产品系列规格、安装构造图纸、性能指标计算书和使用年限及维护保修等要求,以及明确外窗产品与工程送检样窗的品种系列规格以及性能指标等内容,确保送检样窗符合主体建筑工程设计和外窗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主体建筑工程设计和外窗专项深化设计文件中有关外窗产品与工程的性能指标和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外窗设计图纸,不得用于组织外窗产品生产与工程安装施工。
三、强化外窗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和保修管理
严格执行外窗进场验收制度,进场验收应核查外窗整体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检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复检门窗应从进入施工现场的成品门窗中随机抽取。
施工单位应制定外窗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构造做法和工序管理措施。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样板间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外窗产品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的相关规定。相关检测报告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凡未进行外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的工程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认定节能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外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材质、开启方式、型材系列的外窗检测不得少于3樘。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建筑面积;每30000m2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抽样,不足30000m2也视为一个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外窗工程的保修管理制度,外窗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外窗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外窗渗漏等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迅速相应,积极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规范外窗工程检测管理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及委托要求对外窗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应有明确检测结论,不得伪造检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对应的质量监督机构。
检测机构应将外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原始记录资料和检测全程视频影像(包括显示检测仪器和检测结果数值)留存,以备我局和质量监督机构随时抽查核验抽查,确保检测过程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五、加强外窗工程监督管理
区、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外窗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的监督抽查,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精神;外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位置应由工程质量监督现场随机指定并做好固定标记,将安装后的外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纳入到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督查抽查资料目录中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抽查资料。**商品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对不符合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规定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未能提供安装后的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我局将加大对外窗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将外窗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动态监管,监督各方主体落实建筑外窗产品和工程质量责任。对发现降低外窗设计标准、使用淘汰外窗技术、弄虚作假检测以及不履行监理监督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责任企业和个人相应诚信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外窗工程,予以限期整改、停止使用直至责令拆除等处理。
六、其他
(一)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国家、省相关门窗规范、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中的外窗不含阳台门。
(三)2024年9月1日之后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执行本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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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