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塑料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万只塑料包装桶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五峰山路8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万元,租用江****公司闲置厂房**年产500万只塑料包装桶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本项目吹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的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破碎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中处理,未收集的颗粒物和经过布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加工设备、吹塑设备、破碎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模具、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机头料、废机尾料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车间回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脱模剂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