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筹建的均安镇凌沿申丰大塘回填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邀请各单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工程概况及内容:本工程为均安镇凌沿申丰大塘回填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为均安镇凌沿申丰大塘回填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挖淤泥现场翻晒回填,外购土方回填素土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工程招标控制价:小写:353850.42元,大写:叁拾伍万叁仟捌佰伍拾元肆角贰分。
1.3、工程建设地点为:**区均安镇。
1.4、工期: 30日历天。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质量要求: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
1.7、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
1.8、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为:75.00%,投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否则为无效标;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下浮系数。投标单位应自行权衡投标风险,决策是否参加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的异议。
2、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 1 月 4 日 9 时 00 分2025年 1 月 8 日 17 时 30 分,地点:****中心五楼******交易中心****中心会议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0****4606。
①领取招标文件资料方式:报名时,需缴纳标书资料费300元,随即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图纸光盘及收据)。收标时凭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3.1.1、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1.3、必须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根据《******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 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诚信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
3.1.5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6、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格审查方法
3.2.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
3.2.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3.2.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收标和开标时间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 9时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区四埠工业路1****居委会会议室)。具体另见招标文件。
5、项目招投标过程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专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区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需更换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1723
地 址:**市**区均安**凌沿孖闸街五巷3号
邮 编:528329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大良成业路3****科技园二期5楼502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0****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