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标 题:********村委江****基地防洪评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4〕9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委员会:
报来《****村委江****基地防洪评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村委江****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县东北面的官垌镇芳田村石禾坪自然村武思江右岸,场地中心经纬度:东经109°41′27.34″,北纬22°22′21.34″。该工程项目已完工,属于已建工程,项目占地约9.9亩,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6037.1㎡,工程建设内容:
(1)**拦水坝1座,坝高2m,坝顶厚1m,长17.5m,坝顶高程255.52m;**1#渠道(1480*1100)12m;**2#渠道(1280*700)246.6m,**3#渠道(1080*700)207.7m;过滤池1个,尾水池1个。
(2)**1#挡水墙244m,左岸主河槽边上,墙顶高程257.40m~256.09m。
(3)养鱼池占用左岸及河滩面积:6037.1m2,高程252.90m~253.71m。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工程主要控制坐标详见下表:
序号 | 坐标 | 备注 | |
X | Y | ||
1 | 363352.9914 | ****090.9070 | 拦水坝 |
2 | 363353.6271 | ****080.7991 | |
3 | 363364.5456 | ****092.6666 | 挡墙 |
4 | 363378.0037 | ****091.2405 | |
5 | 363411.1441 | ****099.5353 | |
6 | 363442.2842 | ****109.3760 | |
7 | 363498.3369 | ****129.7802 | |
8 | 363528.4445 | ****169.9438 | |
9 | 363532.1428 | ****183.7591 | |
10 | 363407.1211 | ****111.1120 | 鱼池 |
11 | 363408.7725 | ****104.1461 | |
12 | 363527.2852 | ****219.3396 | |
13 | 363523.0255 | ****210.0774 |
三、防洪综合评价
(一)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武思江流域实际情况,本次武思江沿岸地区的防洪标准采用5年一遇。根据上述拦水坝过流能力复核水位、《**市武思江管理范围划定报告》中五年一遇洪水已淹没养鱼区,壅水主要影响武思江河道两岸及右侧部分农田,对两岸及下游村屯居民区无影响。阻水比较小,**拦水坝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养鱼区的建成对附近村屯防洪度汛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符合防洪规划要求。
(二)根据《报告》计算成果及结论,****村委江****基地建设项目拦水坝穿越武思江,对水流流态及水动力轴线影响造成影响。工程建成后,五年一遇洪水已淹没养鱼区,本项目阻水比较小,**拦水坝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壅水主要影响武思江河道两岸及右侧部分农田,对两岸及下游村屯居民区无影响。养鱼区的建成对防洪安全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对武思江行洪影响较小。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项目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无影响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项目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较小,对武思江防汛抢险未造成影响结论。
(七)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官垌镇武思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需进一步论证该项目渔业养殖是否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三、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一)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项目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进行水质检测,进一步明确本项目建设是否对官垌镇武思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造成的影响。
四、其它
(一)该项目已完工,为规范河道管理,本批复属补充审查许可,不能代替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审批。如项目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管理内容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所有人)应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拆除。
(二)工程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业主(所有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设置未经批准的施工管理用房、加工厂房、施工道路、施工栈桥等临时设施,不得随意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四)项目运行期间,不得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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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