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经编布、涤棉布、家纺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示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审批公示 其他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经编布、涤棉布、家纺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 ||
时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关于****经编布、涤棉布、家纺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0038。
Email:****@126.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223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经编布、涤棉布、家纺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北路东侧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机构:**联晟****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次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新增剑杆织机、磨毛机、定型机、烘干机、印花机、蒸化机、水洗机、溢流缸等设备,对现有织造和印花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剑杆织机替代喷水织机,湿法印花或染色替代干法印花,项目技改完成后年生产能力不变,仍为经编布1500万米、涤棉布3000万米、家纺布6500万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①4#厂房棉尘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1套“圆笼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1#厂房定型(5台)、印花(2台)和蒸化(1台)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和NOx,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1#厂房定型(3台)、印花(1台)、蒸化(1台)、调浆、制网废气和3#厂房烧毛(1台)、压花(1台)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和NOx,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2#厂房定型(3台)、印花(2台)废气和危废仓库存储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和NOx,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1套“化学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长漂废水、溢流缸换色废水、平缸染色废水、溢流缸染色后开幅水洗废水经集水管线收集至清污水池后,经滤网滤除杂质后回用于印花导带冲洗和印花后水洗(11级逆流水洗,前几道用清污水)等对水质要求比较低的工序;平缸染色后水洗废水、调浆工具清洗废水、显影冲印废水、网版清洗废水、印花导带冲洗废水、印花后水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水喷淋塔排水和初期雨水经集水管****处理站,****处理站(格栅+调节+气浮+A2O+二沉池+氧化脱色)处理达接管标准后,35.2%排水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玉珠湖公园生态安全缓冲区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早陈河,最终汇入濉河;64.8%排水经中水回用系统(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棉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未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过滤介质、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过滤棉、废油、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棉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未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油、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和废过滤介质经鉴别后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委托有相应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