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华大新址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康美华**址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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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华**址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受****的委托,就康美华**址建设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 用户需求书 增加:附件1;
二、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格证明文件 修改为:
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b.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d.投标人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有洁净要求的同类型工程施工案例;
e.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
f.拟委派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
g.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h.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骗取中标的情形的资格声明函;
i.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资格声明函。
若本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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