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为贯彻落实《**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方案》《中国—东盟教育开放**试验区建设方案》和《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创新高地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加强高层次、国际化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服务我区对外开放大局,经研究,2025年中国—东盟教育开放**试验区项目计划面向区内区直高校选拔12名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以及前往中国(**)—东南****培训中心开展工作。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发动,选拔推荐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骨干教师参与项目。各推选单位应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人员遴选推荐工作。
我厅对外**与交流处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统筹工作,****中心负责项目咨询、材料收集等具体实施事项。
我厅对外**与交流处联系人及电话:吕青,0771—****240,地址:**市**大道69号****办公楼1807室。****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甘煜慧、唐燕艳,0771—****402、****403,地址:****办公楼1602室。
附件:1.2025年中国—东盟教育开放**试验区项目出国人员选拔简章
2.中国—东盟教育开放**试验区项目外语水平要求
3.**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4.中国(**)—东南****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派出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壮族****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中国—东盟教育开放**试验区项目出国人员选拔简章
一、选派计划
2025年计划选派区内区直高校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12名。派出国别为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及其它国家,留学或工作机构为高水平高校、中国(**)—东南****培训中心(柬埔寨金边)。具体选派项目如下:
(一)赴RCEP成员国及其它国家攻读博士学位项目10名。资助留学期限36个月。
(二)赴中国(**)—东南****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开展工作的管理人员2名,其中中心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有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应为****学校在职在编(含非实名编)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有较高的教学水**业务管理能力,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领域内有深入的研究,长期在教学、科研部门或管理岗位第一线工作,有针对性强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较好的外语语言能力。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具有学成回国为**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项目出国人员还需具有以下条件:
(一)赴RCEP成员国及其它国家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满4年以**校工作经验。申请时已获得入学通知书或即将获得。
****中心管理人员。****大学、****大学、****大学、****学院、****大学及******学校遴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中心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优先支持专业带头人和具有四年以上职业教育管理经验人员。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英语语言能力。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其他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已录取人员,以及其他公费资助培养项目学成回国后未满规定服务期限人员。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学费(仅限攻读博士学位者)。奖学金资助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攻读博士学位者按照17.5万元/人/12个月预算拨款(含行前培训费0.5万元/人)。****中心****中心副主任17万元/人/12个月、工作人员14.5万元/人/12个月预算拨款。
四、选拔办法
(一)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拔派出原则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在本文件所列的单位申请报名。
(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各推选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力度。对推选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出国留学必要性、回国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此外,还应注意确保推选人员可以按期派出,以免影响录取名额。
(三)各推选单位应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人员遴选、公示及推荐工作。选拔通知及附件将在**壮族****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申请人登录“通知公告”下载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并打印《**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或《中国(**)—东南****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派出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四)我厅将于2025年5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壮族****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议后下发录取通知。****中心负责组织出国前行前培训工作。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推选单位上报公函1份,以下材料作为公函附件:
(1)推荐人选公示结果;
(2)《2025年中国—东盟教育开放**试验区项目出国人员推荐情况详表》(见附表二)。
2.《**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或《中国(**)—东南****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派出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及其证明材料一式1份。证明材料包括:国外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即将获得正式录取通知书相关证明(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限攻读博士学位者),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学校骑缝章。
(二)电子版材料。
1.PDF版:上述纸质版材料第1项,以“学校名”为文件名汇总在1个PDF文件内;纸质版材料第2项,以“学校名+姓名”为文件名汇总在1个PDF文件内。
2.上述纸质版材料第(2)条的Word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各推送单位统一汇总、压缩成1个文件夹,以学校名全称作为文件名,于2025年3月30日前****培训中心邮箱gxspzx@jyt.****.cn。
六、派出和管理
(一)2025年中国—东盟教育开放**试验区项目录取人员的出国派出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出国留学资格。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与所在单位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我厅制定。无需公证,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持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等到推选单位受理机构办理出国等手续。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或工作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外访学单位或工作单位及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及我厅的管理,定期向推送单位提交学习或工作报告。
(四)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持护照、出入境记录、总结、导师评价及票据原件到推送单位办理回国报到及经费核销手续。
(五)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壮族****资助”。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管理规定,被录取人员在派出期间,国内工资由派出单位照发,派出时间国内计算工龄。
附件2
中国—东盟教育开放**试验区项目外语水平要求
中国—东盟教育开放**试验区项目资助出国外语水平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考试,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相关说明
1.**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5.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