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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市**区砲台镇石牌村内河清淤整治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3,107,538.45元 三、采购项目名称:**市**区砲台镇石牌村内河清淤整治工程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内河清淤整治工程 2、项目地点:**市**区砲台镇石牌村 3、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 4、具体需求及工程量清单:详见磋商文件 报价人应对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下午14:30(**时间)(注:14:00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市**大道以东、******局以北(****) 九、磋商时间:2025年1月16日下午14:30(**时间) 十、磋商地点:**市**大道以东、******局以北(****)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市**区砲台镇石牌村 采购人联系人:蔡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40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大道以东、******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夏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77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779 **** 2025年1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