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枫林路18号宏**盛 4号住宅楼十一层1101 号房
法定代表人:罗翠
联系人:罗翠
质疑项目名称:综办设备集采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质疑人关于综办设备集采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依据采购人的答复意见,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违反《****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要求。
答复:《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品目清****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本项目采购需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属于《****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中的“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据此,CC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政府采购,该事项并不属于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环节要求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亦不属于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分办法中的佐证材料等并非符合性审查材料,不涉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的问题,而是作为择优采购的因素。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把“提供项目作业车辆(自有或者租赁)”作为评分项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明显超出本次采购的实际需要。
答复:本项目采购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共计1900台,用于**市内各单位使用,地点分散,且需要二次分配甚至三次以上分配,时效性要求较强,采购的货物数量较多,交付地点范围较广,为最大程度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保障货物的安全以及交货的时效性,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运输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要求投标人提供作业车辆与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有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等有关规定。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评分项设置违反《****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要求。
答复:该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修改该评分项,具体以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笔记本电脑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排他,市面上在售产品中无法找出同时满足采购需求的三款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该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修改该项参数,具体以更正公告为准。
三、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3、4成立,质疑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将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