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睿授****公司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栋0813号
法定代表人:何世英
联系人:何世英
质疑项目名称:综办设备集采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4日收到质疑人关于综办设备集采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依据采购人的答复意见,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部分台式电脑要求第19点:USB接口8个主板原生USB接口(含Type-C),其**生USB 3.0接口6个。
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并未将USB接口数量作为评分因素。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29号)“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USB 接口数量为加“*”的指标。
综上,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采购人将修改该参数,具体以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部分台式电脑要求第26点:机箱尺寸容量:≤10L。
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并未将机箱尺寸容量作为评分因素。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29号)“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机箱尺寸容量为加“*”的指标。
综上,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采购人将修改该参数,具体以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3: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部分商务分设备制造商信誉能力要求:所投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制造商具备CCRC-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设备主要用于政务办公,对信息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有较**求,该评审因素有利于项目目标实现,同时该评审因素分值较低,不会限制投标人投标。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部分笔记本电脑要求第13点:集成显卡显存等效频率4266MT/s或独立显卡显存容量4G、显存等效频率1500MT/s。
答复:该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修改该参数,具体以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部分笔记本电脑要求第15点:显示屏屏占比:87%。第16点:显示屏分辨率:1920*1200。
答复: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30号)“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显示屏屏占比、显示屏分辨率为加“*”的指标,可作为评分因素。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同时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30号)“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的实际需要,设定较高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该参数的市场产品较多,能保证市场充分竞争,不存在排他性。
综上,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采购人将修改该参数,具体以更正公告为准。
三、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1、2、5部分成立,质疑事项4成立,质疑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将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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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