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GZ445、GZ457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GZ445、GZ457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4 | 标段名称 |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GZ445、GZ45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安林路,南至银焰路,西至京杭南路,北至名城路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0000 2.1.3项目**投资:约5.5亿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96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工期1095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1)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造价咨询(全过程成本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目标成本测算、前期成本数据调研、设计优化测算、指标分析、招标过程配合、招采文件把关等前期工作;过程中预算转固(按实际需求)、方案比选测算、材料和设备选型及优化、成本月报、月度主要施工材料信息价的收集、档案资料(含图纸)管理、材料及签证变更等费用测算及优化、现场与成本相关问题的检查、取证、经济索赔等涉及的资料收集、争议谈判等全过程成本管控;内部审核结算、案例分析、经济指标分析、项目后评估等工作及委托人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包括提供目标成本测算模板、全专业成本优化测算模板、指标分析模板、标函分析模板并做相应的成本分析。) (3)其他:水土保持(报告、监测、验收)、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工程桩,不含设计试桩)、消防检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规划测量、交通影响评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管理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监理员5人。 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牵头单位,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6其它要求: 3.6.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6.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无。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获取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 7.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14:30时。 8.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1月16日14:30时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10.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淦,联系电话:0514-****8976,通讯地址:**市**区**南路669号2栋5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2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1.联系方式
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除特别说明的证书以外,评审标准中所提及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为所有拟投入人员缴纳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3)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2025年1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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