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公司(****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公司法》《****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公开选任中介机构担任本案清算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同一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只能择一进行申报)。
2.2017年1月1日来,申报机构曾独立担任或与其他机构联合担任三件(含本数)以上案件管理人或作为清算组(如指定为管****法院更换或自行放弃履职的,不在计数范围之内)。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清算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人员及会计师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案件清算组后将在**省**市**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并派驻常驻人员,清算组团队常驻人数不得低于3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五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委派办理该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截止公告时参与承办的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未结案原则合计不得超过5件;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合计不超3件。
6.申报机构与******公司****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7.允许两家性质不同的且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申报。
8.清算组报酬方案中对清算报酬不同意调整的,一律不参与选任。
9.在其他案件的履职过程中,中途被解聘的不得参与本次选任。
10.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邀请函回执》以及《保密承诺函》《申请书》《选任清算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公告附件)提交或邮寄至本院指定的联系人。办理人员应当提交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1.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当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17:30分前提交申报材料。以本院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在报名阶段按附件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汇编后向本院提交刻录光盘。光盘表面注明:****公司清算组申报+申报机构名称。亦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申报材料,邮箱地址:****@qq.com。
3.申报机构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本院对该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4.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清算组人,并列入本院今后对管理人或清算组选任的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1.本院审核报名材料,合格者经本院通知,携带书面申报资料一份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法院第三法庭采取随机方式选定清算组。
2.选定清算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随机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
3.经本院指定的清算组,如发现存在提交材料不实或无法继续完成原定工作的,由备选清算组接替,已开展的工作不计算报酬。
五、企业信息
****公司经******管理局于2014年2月28日登记成立。住所地为**市沾****工业园区。其经营范围为水泥、砼制品构建、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煤炭的销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实缴)。****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5%、45%。****公司经营管理困难,其持股55%****集团****人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法院以(2024)云0303民初162号民事判决,判决解散******公司。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办公室
联系人:陶丹
联系电话:0874-****915、087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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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