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1-03 17:57 至 2025-03-04 17:57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939.79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汝宁大街南、**路东、山伯** | |||
经度 | 114.310457 | 纬度 | 33.00323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2-27 至 2025-01-0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梁艳红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3262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梁艳红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3****326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志松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194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行政新区4号楼 | |||||
报告主要结论 | ****地块位于**省**市**县汝宁大街南、**路东、山伯**,面积为5939.79 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4.310457°,北纬33.003234°,地块四至范围:**空地;南至山伯路;西至**路;北至汝宁大街,土地使用权人为:****。 2016年5月4日,****政府出具了关于**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地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507号),调查地块已完成征收工作,调查地块原隶****办事处****居委会施庄村(现划分为**县****社区)。 根据土地勘测顶级技术报告书中土地分类面积表,调查地块现状地类为农用地(果园、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公路用地)。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调查地块主要结论如下: (1)根据收集资料及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确定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用途为施庄村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调查地块现状用途地农田、荒地。 调查地块及其周边1 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上:①无工业企业;②无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家庭小作坊等活动;③无危险废物、化学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道、储存场所或者乱堆乱倒的现象;④无固体废物(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或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⑤无工业废水地下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渗坑渗井;⑥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排至调查地块内;⑦未曾长时间使用较难讲解的农药;产出的农产品未受污染;⑧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⑨未有历史监测数据表明调查地块有污染风险;⑩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污染迹象及异常气味,不存在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 (2)本次调查共计布设9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其中调查地块内布设6个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四周设置了3个对照点,取表层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取样深度为0~0.5 m。检测因子为:砷、镉、总铬、铜、铅、汞、镍、VOCs。快速检测点位中总铬、砷、镉、铜、铅、汞、镍快检数值均低于**省表层土壤的背景值范围,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无异常。 根据收集资料及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潜在污染因子,不存在潜在污染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规划用途居住用地的开发要求,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仅需要开展第一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到此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