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煤炭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推动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请各交易方在平台交易的过程中合理出价,自觉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公司2025年1月电煤采购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5年1月6日9:00—9:30。
二、交易资格
一)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洗选企业、经销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二)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采购1-4300(烟煤-沫煤)为115万元。
三、成交规则
按照“低价成交,报价相同时按照报价时间顺序先报先得”的原则确定交易商。
四、煤炭质量标准
五、交易煤种、采购量及委托价
六、委托价为一票到厂站)含税价含13%税)。
七、数量、质量确认
一)数量确认及要求:****公司过磅数量为准。
二)质量确认及要求:1****公司化验结果为准。接卸过程中煤车内含有大块矸石、煤泥、铁器、垃圾等,煤场管理人员应进行拍照取证并做好记录,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作扣吨处理,对于实施扣吨的车辆,应填写扣吨通知单并及时通知供货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运输方式:运输车辆入厂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即:在接卸过程中车辆上煤垛的牵引、推车,卸煤后的推车,车底清理,关闭马槽等)。
八、质量价格调整
一)采购1-4300千卡/千克煤种烟煤-沫煤):****公司验收以合同执行期入厂煤化验结果加权平均数作为计价依据。
1.热值考核条款:
1)如Qnet,ar ≥4300千卡/千克,以43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价格增加合同价格/合同热值)元/吨的1.0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如4200千卡/千克≤Qnet,ar<4300千卡/千克,以43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价格减少合同价格/合同热值)元/吨的1.0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3)如4000千卡/千克≤Qnet,ar<4200千卡/千克,以43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价格减少合同价格/合同热值)元/吨的2.0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4)如化验单批次Qnet,ar<4000千卡/千克,按照单批次执行,不予结算。
注:每日来煤多个子样加权平均值为一个批次。
2. 硫分考核条款:
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St,d)≤1.2%,不做考核,加权值(St,d)每比1.5%超0.01%扣0.2元/吨。
注:每日来煤多个子样加权平均值为一个批次。
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
水分、灰分考核条款: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全水分Mt)与加权值灰分Aad)之和﹥50%均按百分比扣吨,所扣吨数=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加权值)/1-合同要求值)},所扣金额在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执行单批次考核的,各项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加权平均。
执行单批次考核的,各项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加权平均。
九、合同兑现率考核
按合同执行期进行统计,如出现跨期结算的,前期兑现率可暂估,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完成兑现率调整。****集团月度财务结算时间:自然月结算)
一)履约期限内,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80%,除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关考核条款外,还将进行履约率考核,即按照“成交量×兑现率-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保证金,扣完为止。
二)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兑现率80-120%。
三)如果确因购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四)合同履约期内,按日计划2000吨以上进煤。若销方连续三日的日进煤量未到达2000吨及以上,购方将约谈销方;约谈后若销方连续三日日供煤仍未到达2000吨及以上,购方有权解除供煤合同,按照兑现率进行考核。
五)如因销方煤质问题造成停煤整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销方承担。
六)合同履约期间,出现影响购方机组安全运行情况,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购销任何****政府政策性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日书面通报对方,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解除后,购销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九) 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达到合同量80 %时,需提前与购方沟通,在购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供煤量。
十、货款支付
一)合同执行期内****公司过磅数量****公司化验报告进行结算。
二)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全部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月末结清全部煤款。购方根据资金回笼情****银行承兑汇票;如购方支付逾期,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财务费用。
十一、履约处理
一)未成交交易商的保证金,交****交易中心申请出金,****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二)销方完成成交量的80%以上含80%),可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销方申请,****公司审核后,退还相应保证金。
三)如因专场组织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销方选择延续供应或放弃。
四)成交后,成交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煤炭交易合同,若成交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则扣除成交交易商全部保证金并划****公司相应账户。
五)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扣除成交交易商全部保证金并划****公司相应账户。如交易商违法,以司法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十二、交易服务费
按照《****集团交易专区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1‰)。
十三、交易规则及内容:参见《****集团有限公司专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十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从2025年1月7日起执行,至2025年2月10日止。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