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利物品采购(提货券)(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2025年福利物品采购(提货券)(项目编号:****)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2025年福利物品采购(提货券)
2、项目编号:****
标包1:
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响应报价 | 提货券 面值 | 特定商品报价 (线上线下合计金额中较小值) |
第一成交 候选人 | **** | 92% | 1304.35元 | 793.84元 |
标包2:
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响应报价 | 提货券 面值 | 特定商品报价 (线上线下合计金额中较小值) |
第一成交 候选人 | **** | 85% | 1411.77元 | 793.84元 |
公示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6日
招标投标(采购响应)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四、发布公示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特此公示。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