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和挂牌价格
1.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号 | 幢号/房号 | 建筑 结构 | 所在层/总层数 | 用途 | 出租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元/年) | 挂牌价3年 (元) |
01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一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13.42 | 7,350.00 | 22,050.00 |
02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二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5,180.00 | 45,540.00 |
03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三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13.42 | 7,250.00 | 21,750.00 |
04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四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980.00 | 44,940.00 |
05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五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880.00 | 44,640.00 |
06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六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770.00 | 44,310.00 |
07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七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670.00 | 44,010.00 |
08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八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13.42 | 7,010.00 | 21,030.00 |
09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九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470.00 | 43,410.00 |
010 | 学校大门口 西侧第十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370.00 | 43,110.00 |
011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一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5,280.00 | 45,840.00 |
012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二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5,180.00 | 45,540.00 |
013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三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13.42 | 7,250.00 | 21,750.00 |
014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四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980.00 | 44,940.00 |
015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五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870.00 | 44,610.00 |
016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六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770.00 | 44,310.00 |
017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七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670.00 | 44,010.00 |
018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八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570.00 | 43,710.00 |
019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九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13.42 | 6,960.00 | 20,880.00 |
020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十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260.00 | 42,780.00 |
021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十一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260.00 | 42,780.00 |
022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十二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260.00 | 42,780.00 |
023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十三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260.00 | 42,780.00 |
024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十四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260.00 | 42,780.00 |
025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十五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13.42 | 6810.00 | 20,430.00 |
026 | 学校大门口 东侧第十六间 | 混合 | 一层 | 商业 | 27.91 | 14160.00 | 42,480.00 |
2.挂牌价格:本次标的的挂牌价格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乘以3年,增价幅度 100 元,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以竞得价为租赁价。
3.门面房示意图
****临街门面房示意图
西←→东
010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大门 | 011 | 012 | 013 | 014 | 015 | 016 | 017 | 018 | 019 | 020 | 021 | 022 | 023 | 024 | 025 | 026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愿在租金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告期、竞价时间及交易方式
1.公告期: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01月24日上午9:00。
2.标的展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1月23日下午17:00止,即日起工作日接受咨询,如需查看标的,请提前预约,集中查看,过期不候。
3.标的展示地:****
4.竞价时间和规则:2025年1月4日开始至2025年01月24日上午9:00。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5.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竞买人,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报价。
四、租赁项目资料的获取、竞买人报名及保证金交纳
1.有意参与的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相关信息后,在公告期内到****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2.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1月23日下午17:00止。
3.确定参加本次竞买者须按规定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完成诚信库会员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在系统中办理竞买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
4.竞买者登录“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在交易大厅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后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缴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订单提交后生成“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按照说明单上的账户缴纳保证金。
5.标的竞买保证金每间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
6.未竞得标的的竞买者保证金退还,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本息按原路退还至竞买者账户。
7.竞得标的的竞买者保证金抵顶租金,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补齐租金。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8. 网络竞价网址https://ggzy.****.cn/cqjy/jmr/jump?num=3
五、尾款交款账户
银行账户: 162********004299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新区支行
六、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3.转让标的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4.本次拟出租房产为****临街26间门面房,面积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表》。
5.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
6.非因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未能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
(5)竞拍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出租方要求签署合同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七、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该挂牌价为3年租金底价,租赁期为3年。
2.出租方按出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结构、面积)出租,不包括出租房屋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依附于房屋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状况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有意承租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承租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规定金****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承租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6.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就乙方房屋装修或设施改善增设部分,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无偿收归甲方,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原状所需合理费用。
7.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义务配合街道、社区进行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8.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物。
9.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城市建设等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除经核准的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其余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
10.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 30 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5 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如中标结果确认之日合同已期满,将在中标结果确认之日)起 5 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装修期2个月。
八、标的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邵先生
电 话: 139****5779
地 点: **县颍青路109号
**CA办理及技术支持电话:潘工 158****1462
**CA 锁办理:0395-****901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95-****908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39****6901 139****6152
139****9206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