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湖实业大厦物业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龙****社区清湖实业大厦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5年01月06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1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省**市**区清**地铁站-A口 |
装修情况 | 毛坯 | 面积/数量 | 450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租约期内,如承租方需对该物业进行分租,分租租赁期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并保证分租的承租人遵守本租赁方案关于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等义务。 | 出租期 | 12年(具体租期开始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式签署物业移交书为准) |
免租期 | 8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8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按照每两年递增一次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增加5%,第五年和第六年的租金在第四年的基础上增加6%,第七年和第八年的租金在第六年的基础上增加7%,第九年和第十年的租金在第八年的基础上增加8%,第十一年和第十二年的租金在第十年的基础上增加9%。具体每年或每月的租金金额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列明。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履约条件 | 履约内容要求及说明 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小组,****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收益等归承租方所有。如需装修及改建的(须事前征求出租人同意)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 ****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项目位置:位于**市**区**街道**路与石清大道交汇处,清**地铁站旁 建筑状况:清湖实业大厦共37层(含两个避难层,一个设备转换层,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和设备转换层为不计容面积,属于公共配套),本租赁物业总计租面积约为45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竣工测绘报告为准,本次租赁范围不含公共配套)。 房产证:为**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有权属说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本物业属于商品房性质,目前主体建筑已封顶,正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尚未取得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等,物业按现状出租,租赁物业情况以招租人取得的不动产权证证载信息为准) 消防手续情况:已办理主体消防手续; 抵押、查封情况:无 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电梯9台(具体功率及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2.派遣人员:3名,出租方派遣相关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工资5000元/月起计(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由成交方支付。 3.变压器:变压器2000kva及630kva各两台,共四台变压器(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计算租金面积:45000平方米(若最终竣工测绘报告记载面积差异幅度10平方米以内的,按45000平方米计算;若最终竣工测绘报告记载面积差异幅度超过10平方米的,按竣工测绘报告记载面积为准)。 出租用途:商业办公 租金底价:68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按照每两年递增一次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增加5%,第五年和第六年的租金在第四年的基础上增加6%,第七年和第八年的租金在第六年的基础上增加7%,第九年和第十年的租金在第八年的基础上增加8%,第十一年和第十二年的租金在第十年的基础上增加9%。具体租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中明确列明为准。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20****银行****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赁期限:12年(具体租期开始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式签署物业移交书为准)。 免租期:8个月(√含在租期内) 物业管理费:因物业未完成移交工作,现无法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水电费: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 其他费用: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租约期内,如承租方需对该物业进行分租,分租租赁期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并保证分租的承租人遵守本租赁方案关于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等义务。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系统获取)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符合保证金退还的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人。未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成交(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投标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 ****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瑕疵说明: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房产证说明:招租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完成主体消防验收手续,并且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租赁物业的二次消防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中标后需自行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手续并承担费用相应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消防未验收、二次消防未验收等相关理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 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面积差异说明:意向承租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本次出租物业的中标(成交)单价及交易服务费。 签订合同说明:承租方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转变使用功能说明: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物业交付风险说明: 1、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原有的建筑承重墙体布局,不得**任何临时建筑物: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租赁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经营需与本租赁物业项目建筑物现状功能用途相一致,并且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赁物业的交付日期初步预计为2025年3月1日(实际物业交付以双方共同签署的物业移交书为准)。若出租方物业移交时间早于2025年3月1日,以2025年3月1日为实际交付日。若实际交付时间晚于2025年3月1日,但不超过6个月(含本数)的,则双方以实际交付时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若实际交付时间晚于2025年3月1日,并超过6个月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续的处置方案事宜。交付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对物业进行任何装修或者对外出租,否则即视为物业已移交,计入承租方的装修免租期(经双方协商的情况除外)。 4、装修免租期为8个月,以出租方与承租**式签署物业移交书之日算起。装修免租期包含在上述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承租方可进入正常营业时间,剩余的装修免租期期间出租方不计租金。 5、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二次消防、装修、空调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本项目的相关费用。 6、物业交付标准: 6.1本租赁物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竣工测绘、出具竣工测绘报告,开展主体结构竣工初验,规划验收、电梯、节能绿建、海绵城市、质监、人防、消防、燃气验收等验收并经验收合格。 6.2本租赁物业大堂部分为精装修,办公楼公区和室内部分均为毛坯(以现状交付为准)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交还全部租赁物业并结清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租赁物业地址上的工商注册信息迁移或注销、协助相关分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完成租赁关系交接等)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董事会、监事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招租,经出租方董事会、监事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变更招租条件。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产生3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经出租方董事会、监事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告知结果。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主体资格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信誉要求: ****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cn)。 (二)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https://www.****.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三、其他要求: (一)在近三年内意向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二)非联合体承租。 (三)不得生产经营非易燃易爆物等危险性物品,并且满足环境、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盖章扫描件、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按手印) 1.《意向登记表》; 2.意向承租人的****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承诺函》。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n,应包含但不少于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6.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 8.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出租方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出租方,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出租方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出租方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公司 | 地址 | **市龙****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22楼 |
联系人 | 彭工 | 联系方式 | 135****7667,****840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市****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租赁物业为毛坯交付,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区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租赁物业拟于2025年1月27日完成****政府部门实际审批为准),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手续,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规划验收、不动产权证、物业消防未验收等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4、出租方月租金为含税,涉及租赁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一方承担。 5、物业履约租赁押金:履约租赁押金为首年 3 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承租期满出租方应当在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包括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及承租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后,将押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租赁合同签订 5 日内,承租方首期租金需预缴纳1个月租金,免租期结束后租金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应于每月2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欠缴租金的0.5‰,需按时支付租金如连续两个月未付租金,出租方除追收承租方应缴款项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视承租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7、目前该物业主体建筑已封顶,已完成部分公共部分工程施工,包括主体幕墙,大堂公共部分装饰装修,电梯安装,公共部分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地下****分园林工程等,建****政府部门审批为准,承租方知悉并理解物业现状情况,需自行结合物业现状统筹安排物业接收事宜,出租方仅限提供该物业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始施工图。目前尚未取得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等,物业按现状出租,具体以实际取得验收及备案手续为准。 8、本项目配套的地下停车位约为850个,其中90个公****政府,由出租方及**市锦****公司****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公共车位租金(涉及停车位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具体细节以出租方与中标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9、合同期内,涉及租赁物业范围内其他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等),出租方仅提供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合同届满且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或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承诺对租赁物包括重新进行的固定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承租方未按要求将出租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押金。 10、承租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同意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金额后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补偿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11、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2、该物业的租赁期限为12年,以双**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若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回收、转让、自用、征收或城市更新计划,出租方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即可终止租赁合同关系,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由此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租赁物腾空、清退、返还给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费用。 13、承租方自行承担该物业因经营需要实施申请及改造用电扩容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且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供电局验收办结相关手续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4、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承租方如需对所租物业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出租方,****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并取得相关报批手续后进行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出租方提供协助(仅限提供该物业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及原始施工图)。承租方提供消防验收及备案后成果材料提交出租方存档。承租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 16、违约责任 16.1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限承租方于合同解除之日30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该物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就每逾期一天应向承租方收取三倍租金(当期租金)的违约金。 16.2租赁期间,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房屋/附属物)转让他人使用的或擅自改变、拆改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应当约束分租承租人遵守不得转租或再分租等义务,若出现分租承租人进行转租或再分租或改变用途的,承租方应当立即要求分租承租人整改。若承租方在出现上述事由60日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若出现分租承租人擅自改变、拆改租赁房屋结构的,承租方应当立即要求分租承租人整改或自行进行整改。若承租方在出现上述事由10日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租赁押金。 16.3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应加强对分租承租人的管理,若出现分租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经营行业限制的,承租方应当及时解除与分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或进行整改。若承租方在出现上述事由60日内仍未与分租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未完成整改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 16.4 承租方违反防火安全约定或拒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6.5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30日内搬离、交还房屋并按搬离时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逾期未搬离或未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合同终止前最新租金三倍的标准支付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 17、因本租赁物业系整体出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年检等义务由承租方承担。 18、租赁****装饰装修处理: 18.1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 18.2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由承租人予以恢复原状或保留装饰装修现状。出租方决定保留现状的,相关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对装饰装修残值进行补偿或赔偿。 19、上述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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