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艳湖幸福河湖创建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南艳湖幸福河湖创建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南艳湖幸福河湖创建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镇育才路**产业园*号办公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柒万壹仟壹佰肆拾玖元伍角陆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 **市经开区翠微路****号
联系人: 朱斌
联系方式:aea89641e53d0bf38ebe63f59d3f5dcf********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市**新区**路****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浩然联系电话:94315ff22b02cda83e21b5984bcf2fc4********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路****号(**大道与**路**)*区六楼***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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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天*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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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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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附件:
****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 评标情况一览表.**** ****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_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 中标候选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