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对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公示
【培养】关于对2023年**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研中心字〔2024〕2号)、《关于开展2023年**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审查、学校专家组评审,现将2023年**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1月7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通****研究生院培养处反映。反映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准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无事实依据异议和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苏美琼 贺诗睿
联系电话:****0150
地 址 :****210办公室
附件:2023年**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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