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置业百日攻坚物料制作项目
询价公告(二次)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项目概况
****现对交通置业百日攻坚物料制作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
1.2询价(合同)范围
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固定单价,根据工程量按实结算。服务范围:交通置业百日攻坚物料制作项目,后附清单。具体的投标人自行考察,各投标人按项目现状自行考察报价,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和价款调整。
1.3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产品交付。
1.4项目控制价
含税90397.95元整,高于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1.5交货地点
九里微澜、九里颐荷府、九里锦华苑小区内;
1.6支付条件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2.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信誉(提供承诺)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过因招投标活动或履约过程中,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未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签署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情况。
(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本标段发****公司)限制承接发包项目,也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试验检测、项目管理单位,或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C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2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3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价。如出现上述情况,询价响应文件均不予接收;询价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2获取方式
(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交通控股招标采购平台”(https://hajtxept.****.cn/)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须办理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http://www.****.com/ManagementGuide40.html;
(3)如在招标采购平台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平台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6****1600。
3.2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 月 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3地点:
平台获取:供应商登录https://epoint.****.cn/qyunitinfo,在“我的项目”里选择对应标段,点击后进入工作台,点击招标文件下载。
4.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4.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11 日,下午3:00。(现场开标)
4.2地点:
地址:以书面密封形式****中心B2栋25楼开标室。
5.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人员在有效询价响应文件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向询价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报价相等时,由询价人自行确定。注: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询价响应人只有2家时,且询价响应人的报价文件满足本次询价要求,该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并按照谈判价格由低到高排列: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询价响应人只有1家时,且询价响应人的报价文件满足本次询价要求,该项目改为单一来源谈判: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人大于2家时,经评审满足本次询价要求的询价响应人数量不足3家时,与评审合格的询价响应人进行谈判,按照谈判价格由低到高排列。
6其他
1.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样品后,经甲方确认样品符合要求后签订合同,如样品3个工作日内始终不符合甲方要求,则不与其签订合同。询价人可以选择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确认样品后,签订合同,也可以选择重新公开询价。
2.询价保证金:询价现场递交现金500元整。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不退回询价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工 联系电话:188****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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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