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园区土地卫片执法违法建设图斑整治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2024****园区土地卫片执法违法建设图斑整治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2024****园区土地卫片执法违法建设图斑整治项目
1.2 采购人: ****
1.3 釆购代理机构:****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业主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明确9宗(面积合计约91.20亩)属非粮化违法图斑整治,主要乔灌木处理、地表碎石处理、土地平整、起垄,农作物种植。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1 采购范围:明确9宗(面积合计约91.20亩)属非粮化违法图斑整治,主要乔灌木处理、地表碎石处理、土地平整、起垄,农作物种植。
2.2计划工期: 90日历日
2.3建设地点:****开发区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如有)。
(2) 财务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 业绩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4)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按项目需要配合相应人员
(6) 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函: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土方、园林施工);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信誉承诺书;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未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有效、清晰的。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 01月 05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8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时间,下同),前到****(地址:**县绥安****创业园408室)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或电子邮箱领取相关资料。
4.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开标室(地址:**县绥安****创业园408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上发布。
采购人:****
地址:福****经济开发区古雷大道1号
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189****506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绥安****创业园408室
邮编:363200
电话:158****8134
联系人:小李
2025 年 01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