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琶洲南区会展大道(华南快速路-科韵路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24-7149)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公告信息
**区琶洲南区会展大道(华南快速路-科韵路段)工程勘察设计 |
澄清 |
招标公告
**区琶洲南区会展大道(华南快速路-科韵路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
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
1. 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2. 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第8.1点 | 8.1 工期:(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深化,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初步设计批复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版)及概算(送审版),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 8.1 工期:(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深化,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初步设计批复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版)及概算(送审版),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
2 | 招标文件第3.11点 | 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 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
二、招标文件答疑
无。
三、相关说明
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本澄清及答疑文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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