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佳苑二期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位于**市梁垛镇境内(梁垛镇**村**路西、****)。
2.1.2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0亩,总建筑面积约17.8万平方米,电压等级630KV.A以下,详见招标清单和设计文件;招标人保留对项目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最高投标限价:47.9万元。
2.1.4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含配件)的供应、安装、指导、调试、施工等一切工作,并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本工程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移交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使用,租赁使用期为本项目整个施工期(暂估2年,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直至本项目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如果实际施工工期**的,租赁使用期相应**的费用增加风险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单独计取);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具备送电条件。
2.2招标范围:**佳苑二期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本****工程部分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采用租赁使用方式,具体以清单和设计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5.2其他要求:
3.5.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5.2.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5.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5年1月8日18:00时前携带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到****财务部【地址:**市****广场C座7楼;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0706、187****0288(微信同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3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广场路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5-****982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赵女士
电话:0515-****0316、134****0183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