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泰鑫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年选20万吨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配套干排尾矿库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4MA0KUGD72X | 建设单位法人:赵希坤 |
王俊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石家田乡石家田村北1.32km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选20万吨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配套干排尾矿库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4.361667 纬度: 39.5480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5 |
同环函(服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4MA0KUGD72X001W |
2020-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6.5 |
3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24MA0KUGD7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24MA0KUGD72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2MA7YLFAA15 | 竣工时间:2024-10-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干排尾矿库 | 实际建设情况:干排尾矿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坝高56.5m,总库容132.2×104m3,属于四等库,主要构筑物为4级,次要构筑物及临时构筑物为5级 | 实际建设情况:总坝高56.5m,总库容132.2×104m3,属于四等库,主要构筑物为4级,次要构筑物及临时构筑物为5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干堆 | 实际建设情况:干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针对现有选矿厂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要求,相关整改情况须于配套尾矿库投运前完成,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工地边界应设置施工围挡,采取对施工现场及道路定期洒水、工地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易起尘工程材料覆盖防尘布、防尘网等措施防治扬尘。运营期尾矿堆存作业区采用分区、分块运行方式,尾矿堆存过程中及时用推土机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辆在场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应禁止堆存作业,防止扬尘污染;非作业时间内要对未覆土的作业面全部采用防尘布进行覆盖;同时尾矿库边堆存边对堆积坝外边坡及平台进行覆土绿化,以减少尾矿库扬尘产生。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早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尾矿浆经尾矿库压滤车问脱水后,尾矿废水通过回水管道输送至选矿厂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池依托现有选矿厂已建回用水池。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问、加强施工管理及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营运期采取优化设备选型、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环境管控,切实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着处置。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弃土设置临时堆场,用于尾矿库后期生态恢复用土,弃石全部用于尾矿库拦挡坝筑坝综合利用,营运期尾砂送尾矿库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干堆堆存,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漫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判别,本项目尾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环境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6、加强生态保护和治理。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及优化施工作业方法,合理利用土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时进行植补恢复等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加强尾矿库坝体和库区的绿化工作,对平台及边坡及时覆土绿化,尾矿库服务年限期满后应及时启动闭库治理工作,采取生态补偿、植被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7、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你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尾矿库防渗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履行《报告书》制订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土壤、大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增补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8、尾矿库建设必须满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相关要求,尾矿的建设和运营必须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已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运营期尾矿堆存作业区采用分区、分块运行方式,尾矿堆存过程中及时用推土机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辆在场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堆存作业,防止扬尘污染;非作业时间内要对未覆土的作业面全部采用防尘布进行覆盖;同时尾矿库边堆存边对堆积坝外边坡及平台进行覆土绿化,以减少尾矿库扬尘产生。 施工期施工现场要设置集水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营运期设置一座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由当地农户清运至附近农田施肥,尾矿废水通过回水管道输送至选矿厂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池依托现有选矿厂已建回用水池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选择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经监测,厂界噪声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弃土设置临时堆场,用于尾矿库后期生态恢复用土,弃石全部用于尾矿库拦挡坝筑坝综合利用,营运期尾砂送尾矿库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干堆堆存. 施工期已做生态防护措施,及时进行植补恢复。运营期加强尾矿库坝体和库区的绿化工作,目前暂未形成边坡,形成后对平台及边坡及时覆土绿化;尾矿库闭库后对顶部平台覆土绿化,采取种草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尾矿库闭库后顶部平台绿化面积5.612公顷,绿化率100% 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尾矿库防渗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及《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要求,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堆扬尘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尾矿堆存作业区采用分区、分块运行方式;尾矿堆存过程中及时用推土机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堆存作业,设专人负责场区的洒水抑尘管理;非作业时间内将未覆土的作业面全部用不透水的防尘布全部覆盖; | 由监测数据可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在0.855mg/m3,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噪声较高设备集中在厂房内 | 由监测数据可知: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58.1(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选矿厂水井供给;选矿厂回用水池,回用水池一,已建,位于选铜车间西侧,规格700m3,用于收集处理铜精粉生产线及优先处理尾矿库产生的生产废水,回用水池二,已建,位于选铁车间北侧,规格500m3,用于收集处理铁精粉生产线及次级处理尾矿库产生的生产废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选矿厂水井供给;选矿厂回用水池,回用水池一,已建,位于选铜车间西侧,规格700m3,用于收集处理铜精粉生产线及优先处理尾矿库产生的生产废水,回用水池二,已建,位于选铁车间北侧,规格500m3,用于收集处理铁精粉生产线及次级处理尾矿库产生的生产废水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