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游轮辅港至南天湖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委员会关于**游轮辅港至南天湖高速公路工程实施机构的批复》(**发改发〔2024〕442号)文批准实施,****政府授权****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 建设地点:**县和**区境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实施的是**游轮辅港至南天湖高速公路工程。本项目将建成一条道路等级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25.5m,建设里程长39.777km的高速公路,桥梁总长12222m/26座,其中特大桥2494m/2座、大桥9662m/23座、中、小桥66m/1座;隧道总长14730m/8座,其中特长隧道3690m/1座、长隧道11040m/7座;桥隧占比67.76%;涵洞28道;**7道;通道3个;分体式立交2处;互通式立交4处;匝道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1处;避险车道4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工可投资估算72.5097亿元,项目纳入特许经营实施范围的投资额70.1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总投资的20%,****政府建设期投资补助比例为总投资的6%,项目融资资金比例为总投资的74%。
本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100%出资,政府方不出资。项目资本金最终以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为基数进行计算,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
2.4 招标范围: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5 特许经营期要求:**期限为3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收费期)30年(以实际中标为准)。高速公路项目实际建设期缩短或**,运营期(收费期)限不变。
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运营期;若**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2.6 其他:
2.6.1:由****委员会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并授予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由中标社会资****公司,依法负责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项目建****政府方所有。经营期(收费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将****县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按照协议进行,政府相关部门有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督的权力。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 财务要求:
3.2.1 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70.12亿元(纳入特许经营实施范围投资额)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2.2 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2.3 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4.54亿元(纳入特许经营实施范围投资额的35%)人民币。
3.2.4 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
3.3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3.3.1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 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 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 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3.5 ****管理部****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 ****政府所****公司、****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
3.3.9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4 联合体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5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出资占股;
3.4.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分工、出资比例等责任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3.4.3 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有成员均需满足“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要求,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满足“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70.12亿元人民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4.54亿元人民币”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要求。
3.4.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5 满足本条第 3.1 款~第 3.4 款的各类企业均可独立或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咨询类企业等。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三合街道平都东路267号 | 地址: | **市**区富力海洋国际13-2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179 | 联系电话: | 187****4472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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