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D〔2024〕30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溧政请〔2024〕9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戴埠镇南渚村、天目湖镇、天目湖**桥村。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8829公顷(含耕地0.8628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0.83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8389公顷(转用农用地0.8389公顷)。
二、你市要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和
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