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4〕72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
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4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综﹝2024﹞11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兴东街道孙李桥村的1.0029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1.0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川姜镇斜桥村,刘桥镇极孝村、刘桥社区、尹家园村,平潮镇金桥村、三港村,****社区、育民村、志新村的1.773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0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国有农用地6.7415公顷(耕地4.0032公顷)、未利用地0.09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609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5183公顷,征收土地1.0029公顷。****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