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4〕165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响)地呈字[2024]第4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7.005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7.0054公顷(耕地4.4572公顷),未利用地转用0.000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2651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开发区葛庄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5.2647公顷(耕地4.457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江****公司灌东盐场的国有农用地1.74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开发区葛庄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5.2647公顷(耕地4.457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04公顷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