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鸿木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张生态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500MAD660TDXT | 建设单位法人:陈祖波 |
陈祖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工业园1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万张生态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4-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C202-人造板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5.952222 纬度: 31.839444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5 |
叶环评〔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00MAD660TDXT001W |
2024-08-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1500MAD660TD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500MAD660TDX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523MA8N003R27 | 竣工时间:2024-10-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age11/ad_3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产50万张生态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张生态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万张生态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张生态板 |
因部分设备还未安装,未设置贴浸渍纸工序,本次针对****年产50万张生态板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验收产能为20万张生态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调胶、滚胶排版、冷压、修芯、热压、刮腻子、陈放养生、贴浸渍纸、锯边、砂光 | 实际建设情况:调胶、滚胶排版、冷压、修芯、热压、刮腻子、陈放养生、锯边、砂光 |
未设置贴浸渍纸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项目内部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塔内循环水量为1t,日常补充损耗,更换产生的含甲醛喷淋废水在厂区危废间采用密闭的塑料桶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由胶水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方案。项目调胶、滚胶、热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水喷淋+水气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01)进行排放;锯边、砂光粉尘、腻子粉拌合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调胶工序、热压工序、腻子粉拌合工序采取封闭措施,锯切、砂光处密闭或局部封闭,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逸散。采取优化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库后由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进行施工。 经自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验收期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喷淋塔废水在厂区危废间采用密闭的塑料桶暂存后定期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调胶、滚胶、热压收集后进入“喷淋塔+水气分离+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锯边、砂光粉尘(G4)、腻子粉拌合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验收期间,排气筒均能达标排放。 对于生产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经自查:锯边边角料、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锯边边角料、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回****公司。废活性炭、拌胶废渣、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胶桶由****公司回收。项目**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西侧,面积15平方米,用于暂存厂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车间西侧,面积20平方米,用于存放厂区一般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拌胶废渣、废润滑油、废油桶目前还未产生危险废物,后期产生前应签订危废协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时履行排污登记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固废间已进行了一般防渗;危废暂存间、胶水存储区、调胶、滚胶工艺区等地面在上层铺10~15cm的防渗水泥进行硬化,并涂覆环氧树脂漆。 项目已于2024年8月2日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1500MAD660TDXT001W。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8 | 0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49 | 0 | 0 | 0 | 0.349 | 0.349 | / |
0 | 0.033 | 0 | 0 | 0 | 0.033 | 0.03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中pH、COD、BOD5、SS、动植物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塔+水气分离+二级活性炭,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调胶、滚胶、热压收集后进入“喷淋塔+水气分离+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锯边、砂光粉尘(G4)、腻子粉拌合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20mg/m3;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6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07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20mg/m3;DA001、DA002废气排气筒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21mg/m3,无组织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018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74mg/m3,厂界○G1~○G4监测点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通风口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墙体隔声、基础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库后由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锯边边角料、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锯边边角料、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回****公司。废活性炭、拌胶废渣、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胶桶由****公司回收。项目**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西侧,面积15平方米,用于暂存厂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车间西侧,面积20平方米,用于存放厂区一般固体废物。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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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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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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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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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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