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豪达伞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500万打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2MA3229UU62 | 建设单位法人:叶金云 |
叶金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东石镇金瓯村金瓯北区225号3号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500万打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4-日用杂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19-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东石镇金瓯村金瓯北区225号3号楼 |
经度:118.48963 纬度: 24.69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2 |
泉晋环评〔2024〕表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2MA3229UU62001W |
2024-10-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2MA3229UU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2MA3229UU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4-09-20 |
2024-09-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9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500万打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300万打 |
项目分阶段验收,因此相应生产设备设施等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说明: ①干燥:将ABS、PP、PC塑料米分别倒入干燥机内干燥,干燥过程处于密闭状态,其主要产物为水分,仅在设备盖打开时会有极其微量的有机废气产生。根据公司产品生产工艺要求,需对塑料米进行干燥去除塑料米的水分,ABS、PP、PC塑料米干燥温度分别为80-90℃、80-100℃、90-100℃,干燥时间视原材料水分含量高低决定。干燥过程采用电加热。 ②投料、搅拌:干燥后的塑料米倒入塑料混料机内,并根据产品要求加入相应配比的色粉。项目塑料米、色粉在搅拌过程中均加盖密闭,搅拌过程几乎无粉尘产生,仅在投加色粉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 ③注塑成型:搅拌后的原材料置于注塑机料桶中,由输送管道输送至注塑机(根据不同产品选取相应的注塑模具),利用电为能源加热螺旋杆将物料加热至一定温度(ABS塑料米注塑成型温度180℃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说明: ①干燥:将ABS、PP、PC塑料米分别倒入干燥机内干燥,干燥过程处于密闭状态,其主要产物为水分,仅在设备盖打开时会有极其微量的有机废气产生。根据公司产品生产工艺要求,需对塑料米进行干燥去除塑料米的水分,ABS、PP、PC塑料米干燥温度分别为80-90℃、80-100℃、90-100℃,干燥时间视原材料水分含量高低决定。干燥过程采用电加热。 ②投料、搅拌:干燥后的塑料米倒入塑料混料机内,并根据产品要求加入相应配比的色粉。项目塑料米、色粉在搅拌过程中均加盖密闭,搅拌过程几乎无粉尘产生,仅在投加色粉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 ③注塑成型:搅拌后的原材料置于注塑机料桶中,由输送管道输送至注塑机(根据不同产品选取相应的注塑模具),利用电为能源加热螺旋杆将物料加热至一定温度(ABS塑料米注塑成型温度180℃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厂房东侧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西南侧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设备位于较密闭生产车间内,车间隔声效果良好,采取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施;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设备布局进行优化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及道路,未有噪声敏感目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沉降的投料粉尘、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厂房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阶段工程生产设备位于较密闭生产车间内,车间隔声效果良好,采取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施;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设备布局进行优化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及道路,未有噪声敏感目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沉降的投料粉尘、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
项目分阶段验收,本阶段注塑废气统一收集后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1637t/a,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项目注塑工序年工作时间4000小时,按平均速率0.0287kg/h计算,监测期间平均工况负荷86%,则本阶段VOCs排放量VOCs排放量0.0287kg/h×4000h=0.1148t/a÷工况负荷86%=0.1335t/a。因此,本阶段VOCs排放量符合《****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500万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泉晋环评〔2024〕表67号)内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1637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88 | 0.0432 | 0 | 0.0288 | 0.029 | 0 | |
0 | 0.0144 | 0.0216 | 0 | 0.0144 | 0.014 | 0 | |
0 | 0.0014 | 0.0022 | 0 | 0.0014 | 0.001 | 0 | |
0 | 0.0001 | 0.0002 | 0 | 0.0001 | 0 | 0 | |
0 | 0.0043 | 0.0065 | 0 | 0.0043 | 0.004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48 | 0.1637 | 0 | 0 | 0.115 | 0.1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pH:6~9,CODcr≤35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35mg/L,总氮≤50mg/L,总磷≤3.0mg/L | 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 | 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8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排放量≤2000(无量纲) | 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阶段性竣工工程有组织注塑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两天为:4.41mg/m3、5.37mg/m3,排放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两天分别为:2.41×10-2kg/h、2.87×10-2kg/h,排放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8kg/h。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两天为:412(无量纲)、412(无量纲),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排放量≤200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 | 本阶段工程生产设备位于较密闭生产车间内,车间隔声效果良好,采取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施;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设备布局进行优化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及道路,未有噪声敏感目标。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阶段性工程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为56.1~59.1dB(A),夜间噪声测量值为46.5~48.4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沉降的投料粉尘、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 项目阶段性工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及废次品、沉降的投料粉尘、废包装袋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原料空桶经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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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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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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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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