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原检测卡、采样拭子和病毒保存液生产线改造升级(技术改造)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502076 | 建设单位法人:周志图 |
孟庆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惠明**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抗原检测卡、采样拭子和病毒保存液生产线改造升级(技术改造)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20.329167 纬度: 31.6647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9 |
锡行审环许〔2023〕5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502076002X |
2024-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175.23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5020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502076 | 验收监测单位:**晨熙****公司 |
****0206MA1XLLYW9K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03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xzhhbw.com/publicity2.asp?nlt=2048 none=1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抗原检测卡6亿人份、采样拭子18亿支、病毒保存液3亿支 | 实际建设情况:抗原检测卡3亿人份/年、植绒采样拭子3亿支/年、病毒保存液1.5亿支/年(第一阶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抗原检测卡:领料→配制→标记→平铺→剪切→压壳→铝塑料包装→包装→成品;2、植绒采样拭子:拭子杆→粘胶→植绒→烘干→卸料→拭子包装→成品;3、病毒保存液:领料→称量→配制→灌装→成品。本****实验室,不涉及P3、P4实验室,研发与检测实验中的生物样品不含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 实际建设情况:1、抗原检测卡:领料→配制→标记→平铺→剪切→压壳→铝塑料包装→包装→成品;2、植绒采样拭子:拭子杆→粘胶→植绒→烘干→卸料→拭子包装→成品;3、病毒保存液:领料→称量→配制→灌装→成品。本****实验室,不涉及P3、P4实验室,研发与检测实验中的生物样品不含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溶液配置废液、头道器皿清洗废液、高压灭菌废液及碱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置、零排放;车间保洁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后道器皿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达到**省《****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提取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间接排放限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进******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使用的能量固化油墨和水性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分别达到《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以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大肠杆菌实验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溶液配置在通风橱内进行。粘胶、植绒、上机冲压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喷码、溶液配制、烘干、生物安全柜、危废间收集的废气和臭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省《****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以及**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相关实验废物应严格灭菌灭活后再转移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溶液配置废液、头道器皿清洗废液、高压灭菌废液及碱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置、零排放;车间保洁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后道器皿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达到**省《****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提取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间接排放限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进******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使用的能量固化油墨和水性胶粘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可分别达到《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以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大肠杆菌实验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溶液配置在通风橱内进行。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喷码、溶液配制、烘干、生物安全柜、危废间收集的废气和臭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满足**省《****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以及**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高25米。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废气处理风机采用加装消声器、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相关实验废物应严格灭菌灭活后再转移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和落实了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614 | 0.9337 | 0 | 0 | 0.161 | 0.161 | |
0 | 0.334 | 3.5154 | 0 | 0 | 0.334 | 0.334 | |
0 | 0.0255 | 0.3252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005 | 0.0589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329 | 0.5092 | 0 | 0 | 0.033 | 0.033 | |
0 | 0.0355 | 1.1132 | 0 | 0 | 0.035 | 0.035 | |
0 | 0.0003 | 0.0027 | 0 | 0 | 0 | 0 | |
0 | 2196.8 | 4644 | 0 | 0 | 2196.8 | 2196.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8 | 0.0016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内污水站 | **省《****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提取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间接排放限值 | 厂区内污水站 | ****处理站出口废水中COD、SS、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和pH值满足**省地方标准《****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提取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LA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高效过滤、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以及**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限值要求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来源及污染物如下: (1)喷码油墨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车间密闭收集后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溶液配制产生非甲烷总烃、异味、氯化氢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二级碱喷淋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植绒采样拭子生产中烘干工段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生物安全柜中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气通过其上部的排风口经高效过滤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及污染物如下: (1)植绒采样拭子生产中粘胶、植绒工段废气以及烘干废气未捕集部分,以“非甲烷总烃”计,由车间通风排放。 (2)溶剂配置废气未捕集部分。 (3)危废仓库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换风收集装置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的排放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距离衰减 | 厂界噪声各测点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相关实验废物应严格灭菌灭活后再转移处置。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相关实验废物应严格灭菌灭活后再转移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和落实了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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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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